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号?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名称:-鹤峰县城区市政设施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鹤峰县-城区市政设施维修项目年度预算约万元/年;本次采购一家市政工程零星维修服务商,对鹤峰县城区范围内所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维修更换,包括不限于损坏的青石板、花岗岩板、青石栏杆、桥梁附属设施的零星修补,隔离护栏、照明灯、井盖的更换、巡查及售后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的供应、运输、卸载、施工、安装、验收、税金等,如发生清单以外的维修内容,采用签证的方式计价计量。本项目以单价招标,一个季度结算一次(个季度为个月),结算金额按照该季度维修的工程量据实结算。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单价限价,超出最高(单价)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最长不超过三年(每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考核标准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但中标价格不予调整。一年合同期满但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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