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扬州市扬汽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拟购置辆×危化品牵引车含承运介质为汽、柴油的不锈钢易燃液体运输半挂车及辆单车(四轴,荷载大于吨)罐体承运介质为汽、柴油的危险品运输车,共计辆。现就本次车辆采购对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扬汽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品运输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号 
二、招标项目简介及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计划拟购置辆×危化品牵引车含承运介质为汽、柴油的不锈钢易燃液体运输半挂车及辆单车(四轴,荷载大于吨)罐体承运介质为汽、柴油的危险品运输车,其中辆×危化品牵引车含承运介质为汽、柴油的不锈钢易燃液体运输半挂车,招标控制价为万元,单个车辆招标控制价为万元/辆;辆单车(四轴,荷载大于吨)罐体承运介质为汽、柴油的危险品运输车,单个车辆招标控制价为万元/辆。总招标控制价为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单个车辆招标控制价及总招标控制价,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投标函(原件); 
()资格声明(原件);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备注: 
①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项中证明材料等须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②投标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代理商作为投标人时,须提供所投品牌汽车制造商对本项目的销售代理授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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