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由我司负责招标的海棠区环河路市政路灯维修工程(施工)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发布招标公告。因编制招标文件时未体现部分内容现做出如下补充说明: 、 本项目与业主协商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以控制价为基准根据(计价格【】号)的标准计算后下浮%为.元。 、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 、 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等其他内容不变。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海南恒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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