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院区项目投资决策报告编制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变更商务要求条款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中,支付方式由&;一次付清&;变更为&;分期付款&; .采购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由&;、尾款,供应商完善并提交《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投资决策报告》终稿,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后,收到供应商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变更为: &;、预付款,自合同签订,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进度款,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投资决策报告》初稿,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尾款,供应商完善并提交《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投资决策报告》终稿,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后,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变更后的采购文件以一体化推送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品目: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采购计划号:;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采购监督机构: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打金街号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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