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潮州市中心医院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因笔误原因,对本项目商务要求及合同文本现进行勘误。
更正内容:
勘误后的商务要求及合同文本如下:
(一)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勘误为:每月按实际用车次数(按往返为次计)结算(临时公务用车和日常上下班通勤车分别计算,临时公务用车按采购人的实际需要与中标人另行协商用车时间及费用)。实际结算时,中标人每月日前对上个月的用车情况进行统计,并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凭正式发票结算,具体以市财政支付中心拨付为准。
(二)合同文本:
、“一、合同金额”增加:说明:以上用车时间指正常用车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发车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行车路线、时间和行程中的停靠点做出调整,乙方不得另行收费;在特殊情况下(如修路、塞车等)甲方有权改变原定线路,乙方不得拒绝,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服务车辆的要求”勘误为:所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购买必要的各项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乘驶保险(每座位保险额万元或以上)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缴纳的保险等,自行负责车辆的年度审验及各项规费(如年票、车船使用税等),以及一切检修、维修、停车和路桥、燃油、交通违法罚款等费用并负责处理、赔付一切交通违章违法及租用车辆期间使用、行驶过程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处理赔偿工作,并承担保险公司不足部分的费用。
、“三、服务要求-.服务车辆要求”勘误为:所提供服务的车辆车龄为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或公交车,年检合格,符合国家运输行业相关标准和安全行驶有关规定要求,且必须车况良好、环境整洁、乘坐舒适并经采购人考核同意,如甲方不满意,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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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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