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河口供电局营配业务用房项目暂停公告现有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委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红河河口供电局营配业务用房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质疑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本项目作暂停处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招标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与银河路南延段交叉口西南角联系人:蔡老师电话: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号联系人:何苏恒、王彦棚、罗红坚、雷海生电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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