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医院全自动酶免疫分析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部分事项发生变动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页内容
更正后采购文件第页内容
一般条款响应情况 (.分)
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附表一:全自动酶免疫分析仪”中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主要用途”、“.主要技术参数”、“.主要配置”条款响应为准。不带▲号一般条款每一项满足得分,合计最高分。不带▲号一般条款的数量共有条。 注:采购需求书中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作为依据,若采购需求书中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若《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证明材料相悖时,以其他证明材料为准。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一般条款响应情况 (.分)
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附表一:全自动酶免疫分析仪”中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主要用途”、“.主要技术参数”、“.主要配置”条款响应为准。不带▲号一般条款每一项满足得分,合计最高分。不带▲号一般条款的数量共有条。 注:采购需求中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作为依据,若采购需求中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若《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与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为准。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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