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公司-安康城区诚信路(安康大道-长春路)市政工程-机械租赁任务 发布日期: 作者: 范子瑜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范子瑜 项目名称: 第四公司-安康城区诚信路(安康大道-长春路)市政工程-机械租赁任务 公示期: ~ 联系人: 范子瑜 公司: 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公司 电子邮箱: 电话: 说明: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司招标中心提出,超出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安康兴利源建筑服务经营部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不含税总价为元,含税总价为.元。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固定单价,不可调价。 、工程量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租金,租金结算单由甲方授权的两人共同签名并经乙方授权的人员签名确认后方可作为支付当期租金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付款方式:本合同按月结算,按月进行每期付款,支付额度为累计结算金额的 %,每期支付金额时应扣减各种扣款项、暂扣款项等。剩余 %于租赁机械退场后 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安全、质量目标: 安全目标:无死亡事故;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保证租赁物资具备施工要求的使用功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注:如存在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且各标准不一致时,采用较高标准),且产品合格证、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齐全并提供给甲方审核和备案。租赁物不能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对所租赁物品的质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租赁物的质量责任。因租赁物及配件引起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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