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YL2023GZ323C08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155号,157号,159号13楼 2,0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

服务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速递服务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 按合同约定 按合同约定 一年或累计结算服务费达到合同预算总价(即财政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00.00元),以先到者为准。 按合同约定 2,0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灿尧(采购人代表)王虹严锦泉余小明李南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成交供应商按以下标准和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含单一来源专家论证费用)为定额收费,金额为:人民币43,000.00元(大写:肆万叁仟元整)。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 4.3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最终报价
(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通过 通过 2,000,000.00元 1 1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现受理案件的开庭传票、证据、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目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为国有邮政企业,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因此符合案件材料速递业务条件的仅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20-83008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

联系方式:020-88526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小姐

电  话:020-88526063

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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