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务电瓶车购置项目
的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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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填报日期:2024年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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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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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务电瓶车购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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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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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集及筛选共有3家公司入选,分别是深圳市镕耀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蓝途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华洋海硕新能源电动车(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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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经检查,深圳市镕耀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蓝途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华洋海硕新能源电动车(深圳)有限公司,3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进入评标环节。其中,深圳市镕耀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报价:637000元,总分:55.50;深圳市蓝途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报价:653900元,总分:94.22;华洋海硕新能源电动车(深圳)有限公司报价:656500元,总分:55.01。经评议,深圳市蓝途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的投标满足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且分值最高,评标委员会建议由深圳市蓝途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人民65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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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市蓝途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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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交金额:65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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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和承诺: 按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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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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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755-88215542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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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