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渠道代理合同(毓茂)]》的补充增加合同金额的采购结果的公示 二、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市场垄断或服务供应来源唯一】 三、 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上海毓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五、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电话:、 邮箱:.@.、.@.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号国立大厦楼 邮编: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日 期:年月日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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