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渠道代理合同(毓茂)]》的补充增加合同金额的采购结果的公示
二、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市场垄断或服务供应来源唯一】
三、 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上海毓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五、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电话:、
邮箱:.@.、.@.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号国立大厦楼
邮编: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日 期:年月日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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