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某部年用车保障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用车保障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兴隆台区鑫亿车汽车租赁商行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苏宁荣悦小区--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兴隆台区鑫亿车汽车租赁商行
年用车保障服务
年用车保障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一)乙方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运行车辆参加承运人责任险缴费凭证,(保额不低于万/座/人),并承担甲方人员在乘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因甲方人员自身伤害造成的、或证明是甲方人员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二)中标后个工作日内,乙方针对每种车型最少提供两位具备驾乘运行车辆资格的司机(需提供司机驾照及从业资格),司机年龄不得超过岁,并配合甲方完成政治审查,中标后乙方需提供司机劳务合同(覆盖服务期)、健康证明(无慢性病,心脑血管疾病的体检相关证明)。(三)中标后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7座(含)以上、17座(含)以上、35座(含)以上、50座(含)以上运行车辆行驶证,35座(含)以上、50座(含)以上运行车辆还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如为乙方租赁车辆,乙方需同时提供与行驶证中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或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在履约期间,如出现检车、维修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甲方报备,并提供车辆相关证件,经同意后方可更换使用车辆。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保障车辆的车龄不得大于年,车龄计算的起始时间为行驶证的注册日期。(四)合同于中标公告发出后个工作日内签订,若中标后个工作日内无法提供上述全部材料,将视为无服务能力,我方将立即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间,若出现未按约定及时提供保障用车,未经我方同意就提供不符合我方要求的车型等情况,第一次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第二次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第三次我方将立即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车辆故障等情况导致无法完成保障的:市内用车,乙方须在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保障用车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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