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020-440100-48-03-004708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塔南广场配建珠江两岸景观桥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公示名称 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11月1日 10时3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主)广州市市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91440116190678284P

2

(主)广东豪源建设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1440106563950544D

3

(主)广东润庆建设有限公司;(成)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14401013044027112

4

(主)广东金灿建设有限公司;(成)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91440101MA59R9UA9X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合格候选人代码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主)广东豪源建设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1440106563950544D 3716.020000(万元)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或以上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蔡少龙

资质资格:粤1442019202009504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主)广东金灿建设有限公司,(成)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91440101MA59R9UA9X 3717.000000(万元)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或以上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林灿鹏

资质资格:粤1442023202403411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主)广东润庆建设有限公司,(成)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14401013044027112 3712.108370(万元)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或以上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符剑海

资质资格:粤1442014201426526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主)广州市市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91440116190678284P 3682.753000(万元)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或以上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雷冬

资质资格:粤1442019202005018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6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甘工 联系电话 020-31154054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28866216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02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05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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