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020-440100-48-03-004708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塔南广场配建珠江两岸景观桥 | ||||||||||||||||||||||
招标项目名称 | |||||||||||||||||||||||
标段(包)名称 | |||||||||||||||||||||||
公示名称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1月1日 10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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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主)广东豪源建设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0106563950544D | 3716.020000(万元)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或以上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 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蔡少龙 | 资质资格:粤1442019202009504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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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广东金灿建设有限公司,(成)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 91440101MA59R9UA9X | 3717.000000(万元)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或以上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 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林灿鹏 | 资质资格:粤1442023202403411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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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广东润庆建设有限公司,(成)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01013044027112 | 3712.108370(万元)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或以上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 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符剑海 | 资质资格:粤1442014201426526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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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广州市市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91440116190678284P | 3682.753000(万元)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或以上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 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雷冬 | 资质资格:粤1442019202005018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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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6楼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甘工 | 联系电话 | 020-31154054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28866216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02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05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