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西元品牌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南路号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西侧
成交金额:壹拾捌万陆仟叁佰叁拾玖元贰角陆分(¥.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
采购需求:
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服务期
天
质量标准:
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静、孙磊、徐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日历天。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号香枫创意园座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日(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合肥皖新北城文旅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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