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司法局矫治帮教社工服务项目 |
1.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进行调查评估; 2.根据矫治帮教实际人数执行一人一档建档服务工作并做到对信息保密; 3.协助组织入矫宣告、解矫宣告,执行地变更; 4.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考核奖惩工作;等详见附件。 |
1.本项目分A、B两个标段,投标人需针对标段中较高的人数(A标段)要求进行响应。A、B标段中标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社区矫治帮教服务工作负责,每标段须配备2名督导并指定其中1名督导为驻点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进行管理,以及协助采购单位做好派驻社会工作者的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每周至少坐班一天并对项目所属社会工作者开展督导工作。等详见附件。 |
本项目合同期一年,从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本次项目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依据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但整个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协议期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等详见附件。 |
(一)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安排驻点人员进驻,适岗考察期为30日; (二)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的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矫治帮教服务水平,保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等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