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全省税务系统车辆保险项目(第包)(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包: 供应商名称: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号 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全省税务系统车辆保险项目 第包为南片区约台车辆(含辆新能源车辆),包括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详见商谈文件 服务期年,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商谈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