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310-440981-04-01-488952 | |||||||||||||||||||||||||||||||
投资项目名称 | 高州城区石仔岭片区排水防涝升级改造建设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高州城区石仔岭片区排水防涝升级改造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高州城区石仔岭片区排水防涝升级改造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 | |||||||||||||||||||||||||||||||
公示名称 | 高州城区石仔岭片区排水防涝升级改造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4月30日 9时0分 | |||||||||||||||||||||||||||||||
评标情况 | 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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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主)中建三局集团华南有限公司,(成)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高州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91440101MA9UTXPN6R | 投标总价:37702841.88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下浮率:5.10%,建筑工程费下浮率:4.10% | 合格 | 170日历天 | 资格情况: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512016201727336 业绩情况:/ |
金瑞 | 资质资格:中建三局集团华南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号:D144146140营业执照号码:91440101MA9UTXPN6R高州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1)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号:D244099626营业执照号码:91440981195127158W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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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广东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91440101562265289B | 投标总价:38215786.32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下浮率:5.02%,建筑工程费下浮率:4.02% | 合格 | 170日历天 | 资格情况: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粤1442019202003311 业绩情况:/ |
林丽群 | 资质资格:广东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号:D244003812营业执照号码:91440101562265289B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企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证号:A261009077营业执照号码:91610000555690455J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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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广州鸿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中图设计有限公司 | 91440101MA5AYDR59K | 投标总价:38211804.16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下浮率:5.03%,建筑工程费下浮率:4.03% | 合格 | 170日历天 | 资格情况: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粤1442019202006730 业绩情况:/ |
杨燕娜 | 资质资格:广州鸿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号:D244762627营业执照号码:91440101MA5AYDR59K中图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企业资质:市政行业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证号:A252007949营业执照号码:91520900MA6H32FK4T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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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高州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高州市中山路169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邓工 | 联系电话 | 0668-6559266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高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668-6666999 | |||||||||||||||||||||||||||||
联系地址 | 高州市文明路38号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5月07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5月10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 标 人(异议受理部门):高州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668-655926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高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地址: 高州市文明路38号 联系电话:0668-6666999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