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206-440983-04-01-784374 | |||||||
投资项目名称 | 信宜市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信宜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工程(二期)(EPC+O) | |||||||
标段(包)名称 | 信宜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工程(二期)(EPC+O) | |||||||
公示名称 | 信宜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工程(二期)(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5月21日 8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主)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西城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38.87分;经济报价得分:59.40分;综合得分:98.27分;票决得分:35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主)国维技术有限公司,(成)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18.73分;经济报价得分:57.96分;综合得分:76.69分;票决得分:24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主)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19.03分;经济报价得分:59.23分;综合得分:78.26分;票决得分: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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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主)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西城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91440101731566630A | 总报价(万元):5018.465540 |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标准及规范要求。(2)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合格。(4)运营质量要求:组织架构完善,岗位设置合理,须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委托运营服务方案。 | (1)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2)施工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3)运营期限:运营期限为14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且正式运营收费后开始计算。 | 资格情况:符合 业绩情况:符合 |
王志伟 | 资质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1442023202309971 业绩:不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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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国维技术有限公司,(成)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91340100738903193R | 总报价(万元):4823.719215 |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标准及规范要求。(2)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合格。(4)运营质量要求:组织架构完善,岗位设置合理,须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委托运营服务方案。 | (3)运营期限:运营期限为14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且正式运营收费后开始计算。 | 资格情况:符合 业绩情况:符合 |
章宏升 | 资质资格:通信与广电工程及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1342015201514770 业绩:不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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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914401017268190159 | 总报价(万元):5025.233205 |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标准及规范要求。(2)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合格。(4)运营质量要求:组织架构完善,岗位设置合理,须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委托运营服务方案。 | (1)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 | 资格情况:符合 业绩情况:符合 |
郑一煜 | 资质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1442014201425501 业绩:不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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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信宜市中兴路139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叶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8-8868636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8-8813024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新尚路4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5月27日11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5月31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