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县佳盛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第二次表决结果公告 年月日,古县佳盛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古县佳盛能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表决通过。 针对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与债务人、投资人多次磋商,多次调整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的债权清偿方案,与该组债权人进行协商,于年月日要求该组进行第二次表决,该组表决结果不能满足《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通过比例。 古县佳盛能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第二次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特此公告! 古县佳盛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