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精装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7日)
项目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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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精装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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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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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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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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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507010190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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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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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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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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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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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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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759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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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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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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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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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400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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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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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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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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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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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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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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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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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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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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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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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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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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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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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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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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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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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301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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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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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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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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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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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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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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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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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10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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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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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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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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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周期180日
历天,后续伴随
施工服务直至项
目最终竣工联合
验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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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严格执
行工程建设强制
性质量标准,符
合国家和重庆市
现行有关规范要
求,并达到合格
标准。按照国家
级优质工程建设
标准进行设计
,不得因设计原
因影响市级及以
上优质工程奖项
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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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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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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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1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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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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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企业业绩:萧山西电电子科技产业园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嘉兴国际金融广场4#、5#、6#地块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杭州国际科创中心二期项目、义乌全球数字自贸中心项目设计
项目负责人业绩: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XDG-2021-102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设计、义乌全球数字自贸中心项目设计
其他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建筑行业甲级
企业业绩:山东能源集团西北区域总部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山东能源集团西北区域总部项目
其他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建筑行业甲级
企业业绩:中国(德州)农业食品创新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设计、中银国际金融中心项目(海口江东国际金融大厦项目)、中关村东升科技园二期 1813-L25 地块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南宁五象新区新营业用房基建项目(中银金融中心项目)、临港西岛金融中心项目、颐堤港二期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南宁五象新区新营业用房基建项目(中银金融中心项目)、中银国际金融中心项目(海口江东国际金融大厦项目)、临港西岛金融中心项目、颐堤港二期项目
其他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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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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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投标情况:
1、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资格审查业绩为“珠海市斗门区珠峰科创中心装修工程设计项目”,该项目无法证明其科研建筑或办公精装修部分建筑面积达到 9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 3.2 业绩规模要求和 5.3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3 投标人的业绩、A-5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2、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业绩为“综合产业片区 ZH-02 单元 D14-02、D19A-02、D19B-03、D20A-02、D20B-03 地块项目”,无法证明其科研建筑或办公建筑精装修部分建筑,面积达到 9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项 5.3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5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3、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格审查业绩中,中标通知书、合同【天府永兴实验室科技创新基地,建筑面积 10.8 万㎡】以及施工图审查报告【天府永兴实验室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建筑面积 154143.89㎡】中的项目名称与建筑面积不一致,无法证明该业绩为同一项目业绩。该项目无法证明其科研建筑或办公建筑精装修部分建筑面积达到9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 3.2 业绩规模要求和 5.3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3 投标人的业绩、A-5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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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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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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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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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7591542)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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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盖章):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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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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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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