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阳岛债权案专项法律服务采购
采购人:重庆渝欣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
服务类型:null
服务金额:¥0.0元
金额说明:(一)基础代理部分的法律服务费(以下简称“基础代理费”)采用固定收费模式,固定费用总金额11万元 ,支付条件为: 1.法律服务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基础代理费总金额的20%; 2.中选机构出具符合渝欣创公司要求的案件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专项法律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基础代理费总金额的20%; 3.取得案件诉讼立案证明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基础代理费总金额的20%; 4.取得案件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后支付基础代理费总金额的30%; 5.取得案件执行立案司法文书或债权全额收回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基础代理费总金额的10%。 (二)风险代理部分的法律服务费(以下简称“风险代理费”)采用风险收费模式,按收回债权金额(含现金回收、以物抵债回收)的x‰(由参选机构在限价10‰范围内进行报价)计费,但中选机构无法证明债权金额因其服务收回的除外。 当累计收回债权金额每达到100万元时,进行一次支付。支付时,以累计收回债权总金额为基数计算应付风险代理费总金额,并扣除已支付部分。 (三)上述基础代理费和风险代理费为含税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中选机构为提供本次法律服务产生的差旅费、资料费、人力费等,但诉讼费除外)。
中选机构名称:北京市中闻(重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北区金融中心金融城3号T1栋8楼
中选金额:¥0.8元
采购人咨询电话:null
监督举报电话:null
采购人:重庆渝欣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
服务类型:null
服务金额:¥0.0元
金额说明:(一)基础代理部分的法律服务费(以下简称“基础代理费”)采用固定收费模式,固定费用总金额11万元 ,支付条件为: 1.法律服务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基础代理费总金额的20%; 2.中选机构出具符合渝欣创公司要求的案件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专项法律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基础代理费总金额的20%; 3.取得案件诉讼立案证明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基础代理费总金额的20%; 4.取得案件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后支付基础代理费总金额的30%; 5.取得案件执行立案司法文书或债权全额收回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基础代理费总金额的10%。 (二)风险代理部分的法律服务费(以下简称“风险代理费”)采用风险收费模式,按收回债权金额(含现金回收、以物抵债回收)的x‰(由参选机构在限价10‰范围内进行报价)计费,但中选机构无法证明债权金额因其服务收回的除外。 当累计收回债权金额每达到100万元时,进行一次支付。支付时,以累计收回债权总金额为基数计算应付风险代理费总金额,并扣除已支付部分。 (三)上述基础代理费和风险代理费为含税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中选机构为提供本次法律服务产生的差旅费、资料费、人力费等,但诉讼费除外)。
中选机构名称:北京市中闻(重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北区金融中心金融城3号T1栋8楼
中选金额:¥0.8元
采购人咨询电话:null
监督举报电话: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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