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川铭昊合第号 房地产估价合同 委托方(甲方): 达州市征地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 受托方(乙方):四川铭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号栋楼号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地产估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估价目的: 为达州市征地事务中心转让房地产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税费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屋价值,即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估价对象及范围: 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新区东西干道(达州市征地事务所中心)安置房一小区---、---、---、---、---、---、---、---(共计套)(产权人:达州市征地事务中心;产权证号:川()达州市不动产权第号、达州市房权证自权字第号、达州市房权证自权字第号、达州市国用()第号)的住宅用途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不含分摊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权利人为达州市征地事务中心,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三、价值时点: 年 月 日。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所委托的估价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所提供的待估资产合法、真实、准确,所提供的各项证件及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揭示充分;纳入估价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估价结果的使用范围不超越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所申明的使用范围。 、为估价工作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指定专业人员全面配合乙方人员工作。 、乙方估价过程中,甲方不干预估价工作。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估价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估价原则,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估价方法,出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房地产估价报....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