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关于申请长泰区锦溪(京元--金里)明沟排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泰区锦溪(京元--金里)明沟排水工程。
二、项目编码:2108-350625-04-01-581094。
三、项目建设单位: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长泰区武安镇京元村、金里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为临时明沟排水工程,项目设计起点为人和南路已建箱涵,终点为金里低排渠已建箱涵,沿武德路南侧布置建设,建设长度为1032m,渠面宽14米,渠底宽2米,高4米。下阶段该明沟将继续按照《长泰县武德路南侧锦溪建设工程(一期)》的建设规划和排水规模,建设永久明渠排水工程。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7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
七、项目建设期限:12个月。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 第16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好工程招投标。
九、项目涉及城市规划、用地、公共安全、交通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十一、工程建设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设备材料选择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十二、根据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文,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完成项目环评报批。
十三、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局审批。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来源,抓紧项目前期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建,促使项目早日开工。
附件:长泰区锦溪(京元--金里)明沟排水工程投资估算表。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