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江都区纺织路号 邮编: 项目代码:----   关于扬州立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处置万吨自来水厂 污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立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综合处置万吨自来水厂污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委托扬州美境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技术评估,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周楼工业集中区光华路,技改后全厂年综合处置万吨自来水厂污泥。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原料入场和产品出场管控。本项目接收江苏省内扬州市及周边地区自来水厂污泥。污泥入场、出场前须按照相关质量控制要求规范开展检测并做好台账记录,满足要求后方可接收、外售。 (二)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郭村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站集中深度处理。厂区内不得从事运输车辆清洗服务。 (三)投料、打包废气经布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排放标准后,由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装卸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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