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岩前镇小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改善岩前镇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改善镇区环境、防治水污染,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委托编制的岩前镇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岩前镇小流域综合整治项目 
    二、业主单位: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计划新建渔塘溪、溪源溪沿线污水处理设施,修复岩前、星桥村污水处理厂。新建修复忠山村人工湿地,配套污水处理管网6公里,实现污水处理0.08万吨/日,污水提标改造0.095万吨/日,完善垃圾收转运体系,垃圾收运25吨/日,新建绿色步道2公里,生态护坡2公里,生态沟渠2公里,人工湿地0.01平方公里。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800万元,资金由多渠道统筹解决 
    六、建设年限:2020年-2021年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省发改委《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方案,随文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附件)。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原则同意项目报告中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九、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请项目单位切实做好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三)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规定,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请据此批复,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等手续。





三明市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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