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宜宾市南溪区九龙产业园区东部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了审批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号邮编: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序号论证报告名称批复文号审批决定时间宜宾市南溪区九龙产业园区东部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宜环排口审批〔〕号.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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