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前公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下列单位用地拟以划拨使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拟供用地地块基本情况表意向用地者项目名称宗地位置用地面积(公顷)土地用途三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三门县气象灾害预警中心项目三门县城--地块.公共设施用地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反馈至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法报三门县人民政府审批。特此公示联系人: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郑女士、何先生  电话: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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