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沿海输气管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省沿海输气管道有限公司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淮安储气库支线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项目位于淮安市淮安区境内,新建输气管线15.5km,管道自东向西敷设,管径DN700mm,设计压力10MPa,设计输量为1800×104Nm3/d;新建石塘分输站,改建朱桥分输联络站。
工程建设符合《江苏省“十四五”石油天然气发展专项规划》。工程实施后,将对沿线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管线路由和敷设方式,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带内,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禁止在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施工营地等大型临时设施,涉及临时用地的,应按规定办理手续。避免雨天开挖、填筑等施工活动。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洗涤和施工现场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沿线民宿或宾馆等配套的排水收集、处理。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杜绝向环境敏感区域排放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运营期站场的生活污水须经场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全部回用于站场绿化,不得外排。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机械应燃用低硫燃料油,并定期检测与保养。加强管线维护,减少放空次数,加强场站日常管理,减少故障频次。各站场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及控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各站场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收集地点;废弃泥浆在施工结束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外运处理;工程弃土运至指定渣土场;施工废料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或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完善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2021年11月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等要求落实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相关手续。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项目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分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