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号   关于对镇江华和物流有限公司镇江港扬中港区 西来桥作业区华和粮食码头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镇江华和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镇江华和物流有限公司镇江港扬中港区西来桥作业区华和粮食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镇江港扬中港区西来桥作业区,新建个万吨级泊位码头(水工结构按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岸线利用米,设计年吞吐量万吨、年通过能力万吨,装卸货种为大豆、玉米、大麦。码头由泊位、码头平台、引桥,及配套的门座起重机、皮带输送机等装卸设备和供电、给排水等辅助工程组成。 本项目评价范围为码头水域部分,陆域工程另行履行环评手续,码头水域工程与陆域工程须整体建成并竣工验收后同步运营。 项目已取得交通部、水利部、长江航道局等部门相关手续。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施工期生活....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