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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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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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田工业电装空调压缩机(昆山)有限公司增加不良品回用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开环建〔〕号
年月日
关于丰田工业电装空调压缩机(昆山)有限公司增加不良品回用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开环建〔〕号
关于昆山市昌恒荣建材有限公司码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开环建〔〕号
年月日
关于昆山市昌恒荣建材有限公司码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开环建〔〕号
关于江苏贝色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氮化硅陶瓷基板万片及构件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开环建〔〕号
年月日
关于江苏贝色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氮化硅陶瓷基板万片及构件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开环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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