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隆基(安徽)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嘉源未来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嘉源未来里项目位于歙县黄潭源,地块东侧、南侧为规划15米宽道路,西侧为规划24米道路,北侧为已建17米宽古丰路。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东经E118°23′38.87″,北纬N29°51′42.53″。项目总征占地面积4.4037hm2,永久占地,共分A、B两地块建设,A地块规划为商服用地,占地面积1.3757hm2,主要建设1栋12F办公综合楼,1栋2F商业综合楼,1栋2F智慧菜场+超市综合楼及道路、绿化、管网等配套设施;B地块占地3.028hm2,规划为住宅用地及商服用地,主要建设2 栋11F住宅楼、1 栋14F住宅楼、3栋15F住宅楼及道路、绿化、管网等配套设施;项目设置1层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97203.1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2253.18m2,地下建筑面积24950m2。本工程建设总挖方11.277万m3(含表土剥离0.369万m3),回填4.841万m3(含表土回覆0.369万m3),弃方6.436万m3运至紧邻本项目西侧和东北侧徽城镇旸村土地地势低洼区域回填,平整后用于当地居民耕种。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24000万元,于2023年8月动工,预计2025年7月竣工,建设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4037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 98%,表土保护率 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3.523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项目统一代码:202312041514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