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江都区浦江路号 邮编: 项目代码:----   关于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浦头至江都经济开发区城镇燃气高压管道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浦头至江都经济开发区城镇燃气高压管道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生态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委托江苏美景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至江都经济开发区,新建.高压管道及其附属工程、改造设计座场站。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浦头至江都经济开发区城镇燃气高压管线项目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意见的函》,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禁施工期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农村住宅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试压废水达排放标准后回田灌溉。 (二)施工扬尘按《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落实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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