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水务工程事务中心拟在海丰县东关联安海堤围桩号 + 处拆除重建虎头沟水闸一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项目名称:海丰县虎头沟水闸重建工程 项目位置:海丰县东关联安海堤围桩号 + 处 用海单位:海丰县水务工程事务中心 用海情况:用海类型为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总面积.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面积.公顷,非透水构筑物面积.公顷,临时施工围堰用海面积.公顷),项目申请用海年,临时施工围堰申请用海年。 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 联系方式:海域海岛管理科,-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宗海位置图.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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