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京元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关于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京元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310-350625-04-01-105030)。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京元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京元村村民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长泰区武德路以北、人和路以东。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为2757㎡,主要建设一栋6层京元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为7313㎡。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京元村村委办公、社区服务站、党建(党群)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及社区卫生室。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3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单位多渠道筹措。
六、项目建设期限:19个月。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 第16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好工程招投标。
八、项目涉及城市规划、用地、公共安全、交通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 、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十、工程建设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设备材料选择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十一、根据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文,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完成项目环评报批。
十二、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局审批。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来源,抓紧项目前期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建,促使项目早日开工。
漳州市长泰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