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号   关于对镇江顺德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 万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顺德建筑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镇江顺德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万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镇江市润州区韦岗街道镇江顺德建筑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建设条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条免烧砖生产线和条重质碳酸钙生产线,建成后可年处理拆除、装修、工程垃圾万吨,年产免烧砖.万吨、重质碳酸钙万吨。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筛选、磁选、破碎、研磨、制砖、养护等。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润行审备〔〕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水和地面冲洗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免烧砖生产工段。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中表标准限值。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