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号   关于对江苏船港物流有限公司镇江港龙门港区船港物流码头港池泊位技改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船港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船港物流有限公司镇江港龙门港区船港物流码头港池泊位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江苏船港物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将装卸平台改建为个吨级港池泊位,供吨级及以下船舶靠港装卸,对万吨级长江码头中部分散装水泥和水渣进行分流。港池泊位设计吞吐量万吨/年,装卸散装水泥万吨/年、水渣万/年吨。改建后全厂码头货种和总吞吐量不变。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徒行审备〔〕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码头面冲洗水、机修含油废水,船舶舱底油污水由船舶方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统一接收上岸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码头面冲洗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降尘,机修含油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给排水有限公司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