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瑞安市东都农垦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年产万立方米混凝土厂房建设项目总平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更。经审查,该项目位于开发区大道以北,江海路以东地块。经审查,此次变更内容为:、#生产车间建筑占地面积由.㎡调整为.㎡;总建筑占地面积由.㎡调整为.㎡,建筑密度由.%调整为.%。、#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由.㎡调整为.㎡;总建筑面积由.㎡调整为.㎡,容积率由.调整为.。、机动车位由个调整为个,非机动车位由个调整为个。其余内容不变,现予以公示,详见附图。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号),凡是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瑞安市资规局审批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资规局审批科、浙江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山资规所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瑞资规审示〔〕号关于瑞安市东都农垦开发有限公司年产万立方米混凝土厂房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批前公示.东都农垦-地块总平.东都农垦修改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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