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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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环审〔〕号
关于对句容台泥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万吨/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句容台泥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句容台泥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万吨/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句容市下蜀高新技术产业园句容台泥水泥有限公司厂内,不新增用地。项目在现有.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的基础上,对预处理工程、窑尾输送系统等进行改造,增加#水泥回转窑处置能力.万吨,提升#水泥回转窑.万吨,扩建后全厂可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万吨/年。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蜀行审备〔〕号)。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镇江市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意见(镇环服咨〔〕号),我局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灰废水,经“脱钙+过滤+中和+蒸发结晶”的工艺处理,蒸发结晶系统冷凝水全部回用飞灰水洗单元补水,不外排。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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