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2.2836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安排。
(五)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9.8269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工作,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禁止随意倾倒废弃土方,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
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报备审批。
项目统一代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