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北岸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审批北岸农文旅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北岸农文旅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位于歙县北岸镇,本项目主要由护岸工程、河道工程、其他工程三部分组成,综合治理河长2.182km,主要为新建护岸1.7km,新建沿河步道1160m,改造提升机耕路 275m,排水沟 2164m,河道清淤疏浚2.182km 等。项目总用地面积2.41hm2,其中永久占地0.78hm2,临时占地1.63hm2。工程挖方总量 8.14 m3,填方总量 1.69 m3,余方6.45 m3砂石统料交由歙县陆壹零矿业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约 1930.11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 1538.89 万元,计划于 2024 8 月开工,2025 7 月完工,总工期 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1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 97%,表土保护率 9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安排。

(五)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928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统一代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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