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勤政路号,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镇徒环审〔〕号   关于对镇江市鑫泰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新型绝缘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市鑫泰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型绝缘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迁建新型绝缘材料生产项目。项目拟新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厂房平米,办公及附属用房平米。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纸绝缘吨、层压木吨、环氧板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徒行审备〔〕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镇江生态环境科技咨询中心评估意见(镇环服咨〔〕号),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污水总排口接管排入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给排水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中等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要求后通过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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