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石龙镇人民政府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振兴2025373转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下达

本批投资计划安排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26万元(含劳务报酬102万元),计划实施项目为桂平市石龙镇新乐村水毁山洪沟恢复重建及配套设施工程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赈济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财政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四、其他要求

项目业主要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推进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在推进项目迅速开工的同时,结合此前对务工群众摸底等工作基础,抓紧明确参与工程建设的当地群众,特别是要优先吸纳带动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原则上应按月通过银行卡将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519

(此件公开发布)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