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审批齐武至水竹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齐武至水竹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位于黄山市歙县杞梓里镇里境内,起点位于齐武村,起点桩号 K0+000,路线整体由南向北,途经王坞村、横溪、上西村、铜山,终点位于水竹坑村,终点桩号为K8+670,路线全长8.67 公里。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路基路面工程、道路排水工程、平面交叉工程、桥梁涵洞工程、路基防护工程。项目总用地7.93hm2,其中永久占地 7.57hm2, 临时占地0.36hm2,占地类型为耕地,园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等。本工程挖方4.14万m3,填方2.41 万m3。余方总量1.73万 m3,其中1.69万m3自身综合利用,0.04万m3沥青回收利用,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3460.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2818.2 万元,计划2025年10月开工, 2026年5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9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 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 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安排。
(五)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6.344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达到规定标准的,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项目统一代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