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乐夫服饰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查审批年产10万套品牌服饰研发生产总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15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 98%,林草覆盖率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

(五)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0.812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实施进度,确保水土保持措施工程质量。

(三)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按规定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项目统一代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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