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审批歙县园艺场-新州公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歙县园艺场-新州公路工程项目位于歙县园艺场和徽城镇新州社区,道路东起已建汪华大道,西至现状比特富大道。道路起点坐标东经118°2451.37″、北纬29°5351.90″,终点坐标东经118°2435.19″、北纬29°5340.66″。项目路线全长约565m,无桥涵、隧道,三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30km/h,道路红线24m,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建设雨污水、照明及绿化等辅助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1.9074hm2,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用地及其他用地。项目总挖填方5.29m3(含表土剥离 0.24 m3),总填方量5.29m3(含表土回覆0.24m3),土石方内部平衡。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1500万元,计划20259月开工, 20268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074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 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 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安排。

(五)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5259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达到规定标准的,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项目统一代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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