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高新区作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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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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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冠之星管道系统有限公司年产****吨高性能聚烯烃复合管件、*****吨通信线缆智能护套系统管材、*****吨中低压流体智能系统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澄高行审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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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中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路用和防水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澄高行审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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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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