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罗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项目名称文号发文时间福建恒允升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恒允升装配式建筑项目榕罗环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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