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月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屏山县王场千伏变电站号主变增容工程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宜宾市蜀南大道中段宜宾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屏山县王场千伏变电站号主变增容工程宜环函〔〕号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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