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环保信用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政策等手段促进企业环境守法,加强环境监管。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信用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琼环法字〔〕号)、《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海环规字〔〕号)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年海口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琼环综字〔〕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对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经初步审核,现将年度参评企业初评警示、不良及已停产企业名录予以公示,如对结果存有异议,应当在初评结果天公示期届满前,向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异议,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补充材料报送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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