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号)有关规定,现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宝应县泾河集镇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 规划范围及规划面积:规划范围东至驸马营路-仲楠南路,南至金禾路,西至淮江大道东米,北至泾张河。规划总用地面积约.公顷。 规划期限:-年。 产业定位:规划发展新型建材、商贸物流及上下游产业、装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等主导产业。 二、相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宝应县泾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童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资料,对规划区域土地资源、水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的承载力进行综合分析,并分要素进行环境影响的预测与评价,包括水环境、大气、噪声、生态和固体废物等,进而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提出环保相关要求,得出评价结论,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如果是规划区内及周边居民,欢迎您针对规划区环境现状及规划内容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六、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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